樓宇大維修擬需5%業主親投票

2024-04-23 00:00

政府建議修例進行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時,需有至少5%的業主親身投票通過。
政府建議修例進行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時,需有至少5%的業主親身投票通過。

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建議修訂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於進行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時,需有至少5%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。立法會《2023年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草案》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,有議員關注政府有否設中立協助機制,當業主出現糾紛時,快速地找出答案,避免「打官司」。當局回應指,政府一直有向業主提供顧問服務等支援措施,日後亦會發指引,讓業主和物管公司認識新安排,當發生爭拗時,政府會提供調解服務。

《條例草案》將會在《條例》引入一個新的採購類別,名為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,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作價平均超過30000元,有關工程會被視為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。現時業主可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出席業主會議。如業主透過委任代表出席,有關採購的決議有機會在只有少數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通過。《條例草案》規定至少有5%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有關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」的決議。
政府有向業主提供支援

另外,根據現行《條例》,如其採購作價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20萬元或法團每年預算的20%,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;後者將由每年預算,改為法團過去3年的平均年度開支款額。

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,對於一些小型單幢樓,有可能會有一個較細的作價,而又超過預算的20%,她關注這些情況會如何處理。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李冠殷指,這個情況的確會發生,單幢大廈每年開支或不高,數額不大,但佔開支很大百分比,要保障業主利益,應在法團大會討論,才較合理。

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,委員會審議過程中,列出了份額不同處境情況,他關注政府有否設機制,當有糾紛時有否中立的協助機制,快速地找出答案;以避免業主們糾紛,甚至需「打官司」才能決定份額。

李冠殷表示,政府一直有向業主提供不少支援服務,包括法律諮詢服務,透過物管公司幫助法團提供顧問服務,他指日後亦會向業主和物管公司發指引,認識新安排;同時當發生爭拗時,政府有提供調解服務,避免「打官司」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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